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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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充分展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成就,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经济理论;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150 项;青年佳作奖(作者在40周岁以下,即197711日后出生)30项,视同三等奖。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奖金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或2015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奖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省社科成果奖申报期为201966日至625。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主页(http://www.fjskl.org.cn/)社科评奖栏目中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请自行登陆评奖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评奖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事宜可访问评奖系统查阅《社科评奖系统申报流程》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请在评奖系统上传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必须为原件)。

著作类:请在评奖系统上传电子版(出版样稿),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五、其它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位老师于2019625日前提交至社科处(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713)。

电子版《申请表》《评审表》请发至社科处成果科邮箱:skccg@hqu.edu.cn,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单位+申请表/评审表”,例如:张三-工商管理学院-申请表

2.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3.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韦潇 22693731;黄健 22695699

 

附件:1.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社 科 处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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