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8年度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

2.每个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选题范围

“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报者可进行基础理论研究,也可针对华侨大学教育管理、党建与思政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进行应用研究。申报选题根据自己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自行拟定,研究要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设指南(见附件1,申报者须根据课题指南紧紧围绕在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培养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设计具体研究选题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管理研究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党政管理系列人员;“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党务工作者和辅导员系列人员; “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主要面向我校涉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业务的辅导员系列人员和党政管理系列人员。

2.“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申报者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请者须有2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项目申报者最多只能申请1项、参与1项;参与者本年度最多可参与2项;每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4.凡有在研的校内外项目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结项要求

1.“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执行期限为1年。

2.基础理论研究的结题须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至少1篇;应用研究的结题须结合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调研,形成对学校或部门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行性的专题调研报告,供学校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3.校级基金项目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成果报道等,均应单独标注“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该项目资助的成果进行项目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于2018520日前提交《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和《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3)一式7份到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skcxm@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2018境外生教育培养专项选题指南

2.《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修订版)

3.《华侨大学校级基金项目论证活页》(2018年修订版)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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