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立项项目的通知》(闽委宣[2017]249号,以下简称《立项通知》),省研究中心2017年项目结项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请各项目组(见附件1)按照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

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2.关于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

(1)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承担全国研讨会论文,或省委宣传部委托调研课题和委托撰写的理论宣传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但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

(2)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

3.关于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

(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

(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中特项目批准号。

4.查重检测

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2017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查重检测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将予以退回。

5.关于2017年立项项目研究经费延期核拨的说明

由于2017年项目经费延期核拨,2017年立项项目只需提交一式4份成果材料(见附件4,无需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凭证”)。

待项目经费核拨后,该年度立项的项目再行提交一式4份《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一式2份含“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凭证”的成果材料。

6.其他要求

项目结项材料务必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其他有关要求请参照《立项通知》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结项材料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4份。

2.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6份,要求如下:

(1)结项材料的封面按格式要求(见附件3)打印,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要求排序(见附件4)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

(3)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

3.2017年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所有结项材料须于此前送交社科处审核。未能及时提交的项目和未能通过鉴定的项目,省研究中心将作为项目延期处理,至2019年再作二次鉴定,并扣除项目经费的20%作为二次鉴定费用。2016年未结项项目请按照上述要求于5月21日前申报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项。



附件:1. 华侨大学应结题项目清单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 结项成果材料封面

      4. 结项成果材料目录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