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标注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标注要求通知如下:
由该专项资助的各类项目所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目前,我校受此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2010年、2011年校级科研基金项目;2010年、2011年华侨大学“侨办”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社科基金培育计划专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培育计划专项、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培育计划专项、交叉学科培育建设专项、科研基地专项。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