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文库--林伟明著:《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著作简介

  1. 篇章结构

《民国初期商法本土化——以票据法为视角》

第一章 千年票据一朝立法

第一节 我国传统票据的千年沿革

第二节 我国第一部票据法草案——“志田案评析

第二章 民商事习惯调查与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

第二节 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与介绍

第三节 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本土化的推动

第三章 民初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第一节 票据立法的内在需求与政治功利性

第二节共同案”的本土化尝试

第三节 “爱氏案”与“共同案”的冲突

第四节 从“三草”到“五草”的调和与完善

第四章 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以票据法为典型

第一节 民国初期的法制困境

第二节 司法实践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第三节 商事公断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第五章 民初商法本土化的反思

第一节 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

第二节 如何发挥商会的作用

第三节 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

附录点校说明

附录一 前清宪政编查馆票据法草案(志田案)

附录二 前修订法律馆票据法第一次草案(共同案)

附录三 商法法典草案票据法编(爱氏案)

附录四 票据法第三次草案

附录五 票据法第四次草案

附录六 票据法第五次草案

二、基本内容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从唐宋时期到清末一千多年来我国传统票据制度的产生及其缓慢发展。然后对我国第一部票据法草案即志田案的立法背景和体例内容进行分析,指出其立法动因主要来自于清政府的自救行为,并对志田案的缺陷及其意义进行了评价。

第二章指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民初票据立法的政治功利性逐渐淡化,而转向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主。为实现会通中外的本土化目标,民初重新开始了民商事习惯调查。在介绍官方和民间组织对传统票据习惯的调查研究活动时,着重介绍了修订法律馆和上海银行公会的整理成果,指出这些调查研究活动对实现票据立法本土化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介绍了民初五部票据法草案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第一部草案即共同案参考法源分布的情况和比例及其对传统票据习惯的采纳程度,肯定了共同案融合国际票据规则与本土习惯的努力。通过共同案与第二部草案即爱氏案的冲突以及从第三次草案到第五次草案对二者的协调,指出了民初票据立法过程中本土化的曲折性。

第四章介绍了民初的立法困境,分析票据法草案无法施行的原因。同时结合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以及商事公断中传统习惯与其他商事规则的融合,分析了在民初独特的立法环境下,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作用。

第五章作者提出并讨论了三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如何对待传统商事习惯?如何发挥商会的作用?如何看待判例要旨对商事立法的补充?

 

三、主要创新

本书的学术价值和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数据统计,将民初商法做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入的量化分析,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作用。同时,通过横向比较商事部门法的本土化,对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传统法律近代化历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它还厘清了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方便我们纵向掌握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对研究当今商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四、社会影响

本书将近代商法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进一步细化,针对民国初期商法特别是票据法本土化问题深入分析探讨,一定程度上充实该研究领域的内容,引发学界对该领域的探索热情,对后续的相关研究将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课题的研究能够为我国目前的商事立法和司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有助于我国商法的改进和完善,应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