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实录:鲁晓明阐释城乡二元房地产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次数:

    11月6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委学生会、法硕联合会承办的第3期法学论坛在祖杭楼831教室举行,广东商学院鲁晓明教授应邀作为题为“城乡二元房地产制度的困境和出路”的主题报告。本期论坛由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副教授出席讲座。

    鲁晓明教授以当前社会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为切入点,给出了城乡二元房地产制度的基本内涵,即城市房地产全流通,农村房地产有限流通。鲁教授详细解释了城乡二元体制的由来,指出这是历史上二元户籍的副产品,而房地产的改革只是在城市房地产中单方面进行也促成了该体制的形成。鲁教授着重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乡镇集体企业为职工建造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等四个方面对这个制度的合适性进行分析。最后,鲁教授认为,在目前的困境下,城乡一体化是个大的走向趋势,但是急剧的一体化也将带来一系列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存量房,分别情况区别处理的辩证观点。

    张照东副教授、彭春莲副教授、江眺副教授担任评论嘉宾。他们对本次讲座表示赞赏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彭春莲副教授以2002年北京宋庄小产权房案件为例,表示赞同鲁教授对于这个制度的重新规划,她认为在房地产问题中公权力的过多的介入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江眺副教授认为该制度的出现,源于人们固有的观念,人们把财富,尤其是像固定资产这样的财富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这是一种浮躁的心理;张照东副教授指出,解决农村房地产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并对彭春莲副教授提出的小产权房的案件表达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民法通则》第7条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不应损害法律的权威。针对嘉宾和与会同学的提问,鲁晓明教授一一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许少波院长作总结发言。他从诉讼法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从现实的角度而言,要考虑政府控制房产开发土地资源是否合理;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要思考这种二元的房地产制度与二元土地所有制中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