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8年度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已达两年,根据《关于下达华侨大学2014年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社科〔2014〕74号)的要求,现正式启动该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
二、结题要求
(一)受理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计12项。具体见《关于下达华侨大学2018年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社科〔2018〕63号)。
(二)成果要求
1.所有结项成果须标注“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
2.以专著结项的重点项目,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结项后正式出版不得迟于半年);以论文结项的重点项目,须有1篇一类A核心刊物论文或2篇一类B论文或1篇一类B及2篇二类A论文;
3.以专著结项的一般项目,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结项后正式出版不得迟于半年);以论文结项的一般项目,须有1篇一类B核心刊物论文或2篇二类A论文或1篇二类A及2篇二类B论文。
4.期刊分类依据《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
三、结题程序和材料提交
1.请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华侨大学 “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双面印制),单位审核盖章。结题成果两套(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封底,左侧装订,下同),经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418室)申请结项。
2.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查盖章。
3.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期的,请填写《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项目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详细说明项目以往延期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以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含已发表的中期成果等),由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最长不能超过1年。
四、其他事宜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督促项目组及时开展科研工作,保证项目按时结题。
2.通过结题的项目,将拨付项目经费余款。
3.结题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将电子版材料(含表格、结题成果等)发送邮箱:shenshijie@hqu.edu.cn,并将邮件主题和文件打包重命名为“×××(姓名):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一般/重点)项目结题材料”。
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仕洁;联系电话:0592-6162101;社科处联系人:周新原;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2: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项目延期申请表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