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大学校级项目清理和收回剩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效盘活校内科研经费,根据《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大科〔201514号)和《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9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华侨大学《关于2020年教育事业费预算指标压减的通知》(华大财〔202013号)的要求,执行《社科处落实“过紧日子”工作方案》,现将华侨大学校级项目清理和收回剩余经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1231及以前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校基金项目、“国培”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

2.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1120日前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5)及有关结项材料。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统一收回剩余经费并终止拨付预留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项目。社科处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

  二、已结题项目剩余经费收回工作

根据《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校内项目结余经费可继续供项目组使用2年,逾期收归学校”的规定,学校将收回20171231日及以前结题的校级项目的剩余经费。同时,根据此次校级项目清理工作安排,20151231日及以前立项、实际完成时间在20171231日之后的项目,此次一并执行。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使用并报销经费,剩余经费将在20201120前统一收回。

校级逾期、拟收回剩余经费项目清单将以邮件形式发往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和剩余经费收回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督促本单位其他所有在研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社科处联系方式

1.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

陈俊源、周新原;联系电话:0592-6161800

电子邮箱:skcjd@hqu.edu.cn

2.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国培专项、科研启动费项目

严雪、卢建华;联系电话:0595-22693632

电子邮箱:skcxm@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结项审批书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结项审批书

3.华侨大学校基金项目结项书

4.华侨大学“国培”专项结项书

5.华侨大学科研启动费项目结项书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