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2020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经个人和团队申报、社会科学研究处形式审查、校内外专家匿名通讯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最终审核,并经全校公示,决定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条件下家庭债务风险及防范研究”等4项列为2020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将“儒道释‘妙’观念研究”等14项列为2020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具体信息见附件1。
请首席学者、项目负责人分别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任务书》(附件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任务书》(附件3)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信息表》(附件4),并于2020年4月28日前先将电子版发送社科处基地与重点建设科邮箱:skcjd@hq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均请重命名为“姓名+任务书和项目信息表”),待社科处审核无误反馈后提交纸质版任务书一式三份。
任务书签署后,社科处将拨付首期经费。
首席学者、团队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填写任务书和开展项目研究时,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
2.“团队资助经费的分配”栏,其中首席学者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0%,参与者的分配金额,须由参与者本人亲自签字。
3.受本专项资助的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成果发表时,须单独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和项目编号。因编辑部对于字数的限制原因,则至少标注“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英文为:Huaqiao University's Academic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标注不规范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获得本项目立项之后,以类似课题申报更高级别的校外课题获得立项的,可以同时标注此高级别课题,但本项目必须标注在前。
4.受本专项资助的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成果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为外单位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
5.项目下达一年后,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
首席学者、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信息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因该表格由教育部相关系统提供,表格形式不得变动,以免数据汇总后上传到该系统中出错。表格中除“行政职务”、“所在研究基地类型”、“所在研究基地名称”选填,“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其他经费”可填“0”外,其余各栏均应填写,否则将影响数据系统导入。
2.“研究开始时间”请按照“2020-5”格式填写;“研究结束时间”请按照“2022-5”格式填写。
3.项目摘要字数不超过200字。
4.《学科分类代码》与《国民行业代码》见附件5-6。
5.其他不清楚之处也可参照信息表中“填写说明”。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科处保持联系。联系人: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立项一览表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任务书
3.华侨大学哲学社会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任务书
4.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信息表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信息代码
6.学科分类代码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0年4月16日